導讀: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我們作為消費者,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即使商品劣質或者買假了,也很難真正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近日,上海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我們作為消費者,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即使商品劣質或者買假了,也很難真正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近日,上海一女子就所買食品問題獲賠1000元,具體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齊女士在聯(lián)華超市上海浦新店購買了三包樂事薯條,但在吃薯片時發(fā)現(xiàn)了一片帶有一撮莫名毛發(fā)的薯片。聯(lián)系負責人員后,樂事客服稱,那些是土豆的根莖,可以食用,就是不太好吃,并且提議多送齊女士一些薯片以表歉意!
但齊女士并不為所動,最后樂事客服回應:可按食品安全法賠付1000元,問題薯片將返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知假買假,不予賠償
贈品申辯,不予賠償
消費者沒有損害,不予賠償
商家有合格證,不予賠償
本案中,由于齊女士沒有任何的損失,且薯片單價比較低,就賠付了最低標準1000元。消費者本來就處于弱勢地位,我們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商家有假,我們就是可以不接納,本案就是一個特別好的例子。只要我們代表正義,那么法律就一定會有所傾斜。
本文由“愛法的小火柴” 發(fā)布,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