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杭州的陳先生在當地經營著一家豪車租賃公司,前幾天有一位顧客想要租賃一輛勞斯萊斯轎車,結果車子不但沒有租出去,自己還搭上了
杭州的陳先生在當地經營著一家豪車租賃公司,前幾天有一位顧客想要租賃一輛勞斯萊斯轎車,結果車子不但沒有租出去,自己還搭上了一頓飯錢。
顧客楊先生聯(lián)系陳先生,表示想要租賃一輛勞斯萊斯轎車,要租6天,雙方以每天2800元的價格成交,談好了價格后,楊先生表示要試駕一下車子,陳先生便同意了。
然而在試駕過程中,楊先生一直在打視頻電話、拍視頻,陳先生也沒有多想,試駕下來,楊先生表示很滿意,可是接下來的發(fā)展卻出乎預料。
楊先生表示自己的手機沒有錢,要現金支付,但是錢放在了酒店,于是讓陳先生一起去拿錢,當到了酒店后,楊先生說自己忘帶了房卡,要讓朋友送過來,先去一起吃個飯,隨后兩人進入到旁邊一家火鍋店。
吃飯途中,楊先生又來了一個朋友,三人一共吃了400多元,可是租車款楊先生卻遲遲沒有著落,吃完飯后,楊先生示意讓陳先生去結賬,表示是陳先生要請客的,陳先生很無奈于是報了警。
警方到達現場調解后,三人各自承擔了145元的餐費,而楊先生對此也表示車子臟了有劃痕,不租車了,事后陳先生在短視頻APP竟然刷到了楊先生試駕視頻,自己想不明白對方到底是為了蹭吃蹭喝拍視頻炫耀還是想要真租車。
陳先生確實經歷了一場匪夷所思的事情,不但車子沒租出去,還搭上一頓飯錢,更浪費了一天的時間。
其實,本身來講,楊先生租賃陳先生的豪車,雙方約定了2800元的價格租賃6天,而且試駕后雙方也簽訂了租賃合同,那么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個租賃合同便合法有效。
接下來楊先生表示不租了,如果是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這樣講,倒也無妨,但是簽訂了租賃合同之后,雙方已經達成了合同約定,一方如果不租,那么就是單方解除合同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陳先生有權要求楊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雙方吃了火鍋后,楊先生表示是陳先生請客吃飯,要陳先生結賬,如果確實是陳先生請客,那么餐費是要全部承擔的,但是就吃飯餐費分擔問題上,并沒有證據證明一方明確表示請客的,對于最終餐費的分擔上也只能平均分擔。
當然,如果楊先生確實是以拍攝開豪車視頻為目的,蹭吃蹭喝的,那么其行為已經不僅僅是民事層面的問題了,更是一種尋釁滋事行為,即無事生非,吃拿卡要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規(guī)定,對其可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