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發(fā)布

勞動人事部、國家教委關于頒發(f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

(1987年3月9日)

勞人編[1987]32號

注意事項

現(xiàn)將《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發(fā)給你們,請在試行中注意以下事項:

一、該《標準》系根據全國一般情況所制定,各地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參照《標準》的原則規(guī)定和定員幅度,制定實施細則。

二、國家機關所屬幼兒園的具體編制,由各地編制主管部門參照《標準》或本?。ㄗ灾螀^(qū)、直轄市)制定的實施細則審定。

三、參照《標準》需增加或減少人員的,可視本地區(qū)的財政、編制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分年度逐步實施。

文件全文

為提高幼兒園編制的科學性,進一步發(fā)揮幼兒園在教育體系中的基礎作用,保證幼兒的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標準。

班級的規(guī)模

小班(3~4歲):20~25人。

中班(4~5歲):26~30人。

大班(5~6歲):31~35人。

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

全日制幼兒園:1:6~1:7

宿舍制幼兒園:1:4~1:5

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

園長:3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1人;4個班以上的幼兒園一般設2人;10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3人。

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40~45名幼兒配一人;少于三餐一點的幼兒園酌減。

醫(yī)務人員:全日制幼兒園一般配1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兒園一般配2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

財會人員:3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視幼兒園規(guī)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

上述專職教師、保育員和炊事員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體掌握時,一般以6個班180人為中間數(shù),多于此數(shù)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動,少于此數(shù)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動;

幼兒園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統(tǒng)制內調劑安排。

示范和實驗性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

示范和實驗性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具體掌握。

本《標準》自頒發(fā)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