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鞅(古本《竹書紀(jì)年》載簡子卒于晉定公十七年,為公元前458年,《春秋左傳》載簡子卒于晉定公三十七年,為公元前475年),世稱趙簡子,又名志父、趙孟。春秋末期晉國六卿大夫之一,戰(zhàn)國七雄之一趙國的奠基人。

中文名

趙簡子元日放生

外文名

Zhao Jianzi motohi released

地點

晉國

主要人物

趙簡子

影響

告誡人們解決問題不能僅從表面上解決,而應(yīng)從根本上解決。

作者介紹

趙簡子元日放生

晉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晉國大夫屠岸賈策動“下宮之難”,幾乎滅絕執(zhí)掌晉國國政的趙氏一族。“趙氏孤兒”趙武雖歷盡千般艱辛、萬般苦難,返回晉室繼承先業(yè),但物換星移,時過境遷,晉國的大權(quán)已然旁落到范、中行、魏、韓、智諸卿手中。趙武、趙景叔父子兩代雖殫精竭慮,奮力拼爭,其勢力還是遠(yuǎn)遠(yuǎn)不及范氏、中行氏。趙景叔死后,他的兒子趙簡子承襲卿位。這個意氣奮發(fā)的年輕人,初登政壇便顯露出非凡的膽識與才華:晉頃公九年(公元前517年),他會合諸侯,護送周敬王入朝,平息了周王室的內(nèi)亂;晉頃公十三年(公元前513年),他與荀寅占領(lǐng)汝濱,鑄造刑書于鐵鼎,公布晉國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制的理念開始撼動“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森嚴(yán)宗法…… 不久,晉國六卿幾近瘋狂地瓜分公室的土地、人口。他們在自己的封地內(nèi)各顯其能,施行改革,以圖迅速壯大,力挫群雄,奪取晉國的統(tǒng)治權(quán)。雄才大略的趙簡子哪里甘居人后?政治上,他禮賢下士,擢拔英杰,重用董安于、尹鐸、周舍、史黯、竇韜諸賢,革固鼎新,奮發(fā)圖強;經(jīng)濟上,他更新畝制,減輕賦稅,受到百姓擁戴;軍事上,他獎勵軍功,以功釋奴,大大激發(fā)了軍隊的戰(zhàn)斗力。

原文

邯鄲①之民,以正月之旦②獻(xiàn)鳩⑾于簡子③。簡子大悅,厚賞之??蛦柶涔盛?。簡子曰:“正旦放生,示⑧有恩也?!笨驮唬骸懊裰胖偠吨?,死者眾矣。君如欲生⑨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⑩矣?!焙喿釉唬骸叭??!?/p>

譯文

有邯鄲的百姓,在正月元旦這一天將他們捕獲的野雞進獻(xiàn)給簡子。簡子很高興,重重地獎賞了他們。門客問簡子這樣做的原因。簡子說:“在正月元旦這天將獵物放生,是表示(對野雞)有恩德?!遍T客說:“百姓知道您要將獵物放生,所以爭相獵取它們,反而使它們死了很多。如果您想放生,不如禁止百姓捕獵它們。捕獵之后再將其放生,恩德補償不了犯下的過失?!焙喿诱f:“你說的對?!?/p>

注釋

⑴邯鄲:晉國趙氏家族的重要據(jù)城,今河北邯鄲氏。

⑵正月元旦:即農(nóng)歷正月初一

⑶簡子:即趙簡子,晉國權(quán)臣

⑷以:于

⑸然:對

⑹過:錯誤

⑺故:原因,緣故

⑻示:表示

⑼生:放生

⑽補:補償

⑾鳩:一種野雞

⑿競:爭搶

⒀之: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文言常識

詞類的活用。上文“君如欲生之”中的“生”,為動詞,解釋為“活命”,但若把整個句子理解為“您如果想活命他們”就不通了,因為“生”在這句話中要作“使動詞”用,即“使……生【活命】”,句意為“您如果想使他們活命”就正確了。又如“人欲死之”,應(yīng)理解為“人們想要使他死”。這是詞類的一種活用方法。

啟示及寓意

解決問題不能僅從表面上解決,而應(yīng)從根本上解決。不要本末倒置。

這篇寓言揭露了某些人只講形式,不講效果,沽名釣譽,假仁假義的偽善行為?,F(xiàn)代社會像趙簡子那樣,為所謂的政績而作秀的人依然不絕。

其他內(nèi)容

補出省略的成分

(民眾)競而捕之(雛)死者眾矣

解釋括號字

1.(競)而捕之競:爭相,爭相獵取它們。

2.簡子曰:“(然)”。然:對/你說得對簡子說:“這是對的。”

問答題

1.趙簡子的本意是好的,正月放生是在“示有恩也”,但他還是接受了客的建議。根據(jù)文章說說怎樣的做法才是“恩過相補”?

2.有人說這篇寓言對趙簡子的行為給予了否定。在你看來,趙簡子有沒有值得肯定的地方?結(jié)合文章情節(jié)說明自己的理由。

3.從這個故事中你感到趙簡子是一個怎樣的大臣?

趙簡子是一個有仁愛之心,并善于聽取別人意見的大臣。

背景內(nèi)容

中國漢地的放生活動古已有之。狹義單指人命;廣義則指一切人命與禽獸?!读凶印ふf符篇》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薄翱驮唬骸裰胖?,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喿釉唬骸?!’”可見,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中國漢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說法,甚至已出現(xiàn)了專門捕魚鳥以供放生的情況。

不忍是很多人的常情,放生作為零星的事件,在古代各大文明區(qū)應(yīng)該都有。略略讀查幾本經(jīng)典,就發(fā)現(xiàn)“放生”于先秦中土,并非僅是罕見個例,而是一種影響很大的文化,“放生”高級動物則是一種亞文化、仁道式理想文化;《呂氏春秋》那種純屬實用目的、不非時殺的不殺幼鳥,并非仁者提倡的行為。

1、西周祭神以陶俑代替活人,相對于商代的習(xí)慣,就是對一批人犧的制度性放生。西周時代人文精神的勃興是東周時期人文精神發(fā)展和仁及(高級)生命論的重要前提。

2、《論語》里孔子云“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相對于陶俑制,推進了不忍和推愛。

3、《孔子家語》“五帝德”章云“仁厚及于鳥獸昆蟲”,“困誓”章云鳥獸避不義之人。清儒多以此書為偽作。但偽作論只是猜測,沒有實據(jù),故難成立。而且,1973年河北八角廊西漢墓所出《儒家者言》,與《孔子家語》大致相同,可謂其不同版本,今人多信《家語》不偽。

4、春秋時期,晏子認(rèn)為,大仁愛應(yīng)該推及(部分)禽獸。

《晏子春秋》雜上第九章云:“景公探雀鷇,鷇弱,反之。晏子聞之,不待時而入見景公…再拜而賀曰…‘君探雀鷇,鷇弱反之,是長幼也。吾君仁愛,曾禽獸之加焉,而況于人乎!此圣王之道也?!蔽鳚h劉向的《說苑》也有這個故事。鷇為初生之小鳥。

景公是性情中人,因鷇弱而非鷇小而返之,是出于不忍之心而非出于實用目的。晏子的順勢引導(dǎo),也表現(xiàn)了春秋時期賢人的看法:圣王之道的仁愛,應(yīng)該推及(部分)禽獸。

而景公的整體為政如何呢?酷刑廣泛、酷稅禍民、暴虐人民??鬃铀^“苛政猛于虎”講的就是齊景公。雖有晏子的緩和,但沒有完全改變其暴政性,以致景公死后不幾年,姜齊就亡于田氏。周革殷命后,最大的變國事件就是田氏革姜。齊景公為政接近于桀紂,實乃亡國之君。

可見,“放生”來自佛教論,把先秦中土人們的道德水平整體地降低到桀紂層次,完全違反中華文明的實際情況。

5、齊宣王對牛的放生事例

據(jù)《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王坐于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蓖踉唬骸吧嶂N岵蝗唐潇馋?,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觳觫即驚恐發(fā)抖。

這里,齊宣王對牛,就是放生。他后來解釋道,不是愛財,是出于不忍。站在齊國這個大國的君主的位置看,單論財力,王室的宗教活動可以不在乎幾頭牛:故宣王之釋可信。

或曰:齊宣王以羊易牛,博愛不夠。不錯。因此,孟子在肯定宣王仁心的同時,也委婉地批評了他以小易大。

其實,先秦仁愛一般都是推愛、等差之愛(墨家的博愛也非泛愛眾生):由親人推及無辜旁人;由活人推及死人和俑人;并把生命分出貴賤,由最貴之人推及某些靈長類生命。這符合人的情感之邊際遞減性,現(xiàn)代很多人同情螞蟻,但一般不同情蚊子。齊宣王以羊易牛,因為在貴賤臺階上,牛貴于羊;論推愛,貴者優(yōu)先。

6、孟子的“君子遠(yuǎn)庖廚”論

《梁惠王上》孟子對齊宣王曰:“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牛,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yuǎn)庖廚也?!辈⒃啤岸髯阋约扒莴F”、“推恩足以保四?!薄?/p>

7、“大德曰生”是先秦的流行思想

大德曰生,論完整關(guān)系,不僅有天地對萬物的生育,還有人對人、人對其它生命的生育和保護。

可見,在先秦,放生,在齊景公(消極放生)、齊宣王(半積極放生)那里都有個例;而且,是出于純粹德心而非功利;而且,行為是被贊頌的,旁邊有一種影響很大的文化。孟子的“君子遠(yuǎn)庖廚”論,幾乎接近佛教的泛愛眾生,只能作為小眾的自律理想。

佛家的博愛廣度,儒墨不及;但儒墨(晏子可謂墨家之祖)的道德深度,佛家不及:佛家的博愛,似為道德之極,但佛教倡不殺生多是為免惡報、積善多是為得償,有功利性;舍身伺虎只是難以復(fù)制的傳說或誤傳;佛家還是有我的,人的需要之本性決定了佛家博愛的上限,沒有看到以辛勤勞動來飼養(yǎng)眾生的佛說及“墨佛”流派,相反是靠施舍養(yǎng)己,以他人為工具,也有自私:大眾化宗教的后面是功利。另外,至少中土佛教的放生是兼顧功利和靈長,如放生對象是自然生長的龜、蛇、魚,而非家養(yǎng)的豬、鴨。儒墨作為入世學(xué)派,異于佛家的出世性,不可能實行廣泛的放生,那樣一來,生產(chǎn)難繼、且需安置游牧人群,人群必惡(生存壓力內(nèi)卷化);但放生據(jù)次位時,有補益,故贊頌??梢?,中土的放生有不同類型;若論文化倡導(dǎo),道德層次高于天竺的放生。

《列子》所載趙簡子對鳩的放生,正符合正常的推愛范圍。據(jù)《周禮》卷三十,“獻(xiàn)鳩以養(yǎng)國老”,當(dāng)時的鳩乃貴重動物,且靈性高,故屬于放生范圍,異于雞鴨螞蟻。而且他的放生是為示恩,乃功利,低于孔、晏所倡,低于景、宣所行,實屬平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