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中老師,也是班主任,對于體罰與變相體罰有我的個人理解,學生犯錯后打板子,踢兩腳,等只要有身體的直接觸碰就算體罰;罰站,罰打掃衛(wèi)生,罰跑操,罰坐等都屬于變相體罰,我堅決執(zhí)行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規(guī)定,萬一罰站罰坐時學生暈倒了咋辦?萬一罰跑操學生摔一跤,家長找你叫你賠錢咋辦?現(xiàn)在的教育體制能讓你班主任吃不了兜著走!學生犯錯了能罵嗎?我告訴你,不能罵!罵學生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萬一學生出走,自殺寫的遺書說因為老師罵的,你的職業(yè)生涯完蛋了不說,你也會內疚一生。所以我對待學生從來不打,不罰,也不罵,犯錯后叫來講道理,聽不聽無所謂!實在不行叫家長,交學校政教處。各位同行:在如今這樣一個教育體制和社會背景下,教師就是一個最為低下的高危職業(yè),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我們一定要學會自保,為每個月的三千塊錢,做管不住自己火氣的教師,不值!
他敢,來試試看,一條法讓他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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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罰、打罵學生歸根結底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個別價值觀不正的價值取向不正的老師用來樹立絕對權威、尋求快感甚至是猥褻、侮辱學生身體的行為。
2.根據(jù)上一論斷,無法保證自己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價值觀的老師,和說不清自己價值取向的老師,不可體罰、打罵學生。
3.老師體罰、打罵學生的最終目的,一定是希望點石成金的、希望鐵可成鋼的,并且是出自善意的。而不是懷有不純目的的,且不能把學生看做工具。
4、體罰、打罵學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師管理能力的不足和思想影響能力上的不足。所以這樣的老師,自己本身必須加強學習。
5、老師在一定情況下必須使用體罰、打罵手段的,必須在動手前,向學生講明講細原因(原因不能有歧視色彩和“殺一儆百”的思想),并恪守能輕則輕,能停則停,能不則不的原則,避免給學生生理、心理造成傷害。
如果做到上述5點。體罰、打罵教育才能有價值和實效,并且樹立和培養(yǎng)全社會正確的價值觀。做不到上述5點,體罰、打罵的負面影響,就會被無限放大。最終,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對學生、老師,絕無益處。
對于學生的錯誤,老師不能包庇要進行教育,但也不能以他的錯誤為借口,從學生中獲取自己的權利。要真正以教育為目的,適當處罰。切勿亂用暴力。傷害了學生生理,本就不是小事,傷害了學生心理的,社會、法律、民眾,價值體系、素養(yǎng)體系,絕不輕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