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黃奇帆在“2020美好企業(yè)嘉年華暨第九屆中國企業(yè)家私人董事會年會”上發(fā)表了演講。演講當中他對城市四億中等收入人群的的房地產(chǎn)成本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個理想的狀態(tài)值。
黃奇帆認為:“這4億人群的生活成本中,房地產(chǎn)成本占總收入40%-50%的狀況可以下降,下降到15%左右是最理想的狀態(tài)。”
那么什么叫15%?“一個人一生收入的15%用在房地產(chǎn)上,一年收入的15%用在房租上,一個人一生工作40年,六分之一也就是6到7年的年收入買一套房。把這個事情做好,老百姓的消費能力提升,內(nèi)循環(huán)也會加強。同時把中國的要素市場更好地推動起來,使中國各個方面的開放更到位。”
也就是說,黃奇帆認為:房價和居民收入的比值控制在6:1左右是最理想的狀態(tài)!
近日,住建部點名表揚了長沙的樓市調(diào)控工作做得好,并且鼓勵其他城市多學習長沙模式。在長沙模式下,長沙的房價與收入比差不多是6:1,也就是一個人不吃不喝6年就能買一套房。可見長沙的房價收入比恰好與黃奇帆的最理想狀態(tài)不謀而合。這也證明了當前不少城市的房價確實有些高了,相比居民的平均收入房價的平均水平超過了最理想的狀態(tài)。
不過,黃奇帆這個15%的理想狀態(tài)其實也只是相對的,并不能夠直接的理解。因為居民的平均收入是在增長的。尤其是中等收入家庭的平均收入增長的一定要比低等收入家庭的明顯一些。既然是這樣,那么以中等收入家庭為例的房價收入比想要固定在6:1,房價也就必然要上漲!這樣看來房價的上漲似乎也就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了。
同時,現(xiàn)在不少家庭覺得自己的購房壓力大,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家庭對于房產(chǎn)的配置增加了。首套房、二套房、改善房、投資房等等概念層出不窮。一套房占用6年的收入,那么兩套房就是12年的收入。如果在房價收入比更高的城市當中,可能就是夫妻家庭12年的收入才能買一套房。當居民家庭對房子套數(shù)的需求高了,房子對家庭的制約也就大了起來。
總的來說,房子是否成為家庭的負擔最終還是要看家庭對于房子的需求和預(yù)期。否則就算房價再低,居民要大量買房的話也還是會帶來較高的家庭房地產(chǎn)成本。所以說改變居民對于房子的預(yù)期更重要一些。
我不愿意買房子。我愿意花錢租房子住。
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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