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認為清朝幾乎沒有清官,那我要夸他一句:“哥們兒,你的感覺太對了,太符合史實了,清朝就是沒清官,絕對沒有?!?/p>
清朝絕對沒清官,這個論斷一點兒也不極端,它恰恰是非常理性非常靠譜的論斷。
為啥這樣說?因為清朝官員的俸祿完全不能支撐他們的正常開支,不但不夠養(yǎng)家,甚至連日常工作上的開銷都不夠,那些變態(tài)的滿清皇帝其實是在逼著所有清官都變著貪官。
當然,無論多么混蛋的皇帝,都不想讓臣子貪污腐敗,可是滿清皇帝實際推行的政策和制度,確實在客觀上逼著臣子去貪污。
為啥要這樣說?
聽我慢慢道來。
清朝初年,官員俸祿跟明朝一樣,都是極其變態(tài)的低薪。有多低呢?知縣一年薪水只有45兩,知府一年薪水只有105兩。
那時候,鄉(xiāng)間私塾先生吃住和節(jié)禮除外,一年束脩大約是10兩;江南一個勤苦農民耕種二十畝田,一年收入大約是5兩。知縣一年45兩,知府一年105兩,跟私塾先生比,跟普通農民比,難道不是高收入階層嗎?
但是賬不能這么算,因為教書和種地的開銷很小,當官的開銷卻很大。清朝任何一個級別的地方官,上至總督,下至縣令,都要雇師爺,否則根本沒辦法開展工作??偠狡骄蛡蚨畟€師爺,知縣平均要雇傭六個師爺。這六個師爺的年薪,每人最低也要50兩,最高可能多達500兩。就算按50兩計算,一個知縣雇六個師爺,一年300兩就花出去了,可是薪水只有45兩,連一個師爺的工資都不夠。
怎么辦?貪污唄。
到了雍正年間,地方官都有了養(yǎng)廉銀,總督那個級別平均每人每年能拿到15000兩養(yǎng)廉銀,知縣那個級別平均每人每年能拿到700兩養(yǎng)廉銀。這筆養(yǎng)廉銀是官員薪水的十幾倍乃至幾十倍,似乎夠官員養(yǎng)家糊口了,但仔細一算賬,還是遠遠不夠,因為滿清皇帝非常變態(tài),待官員如奴仆,對他們既嚴厲又摳門兒,不是“折色”,就是“罰俸”,偶爾還逼著他們“捐俸”。
所謂折色,就是將祿米折成錢,本來一石大米值一兩銀子左右,朝廷卻按一石大米五錢銀子來發(fā)放。譬如說你每年祿米100石,該折成100兩,但實際到手的只有50兩。
所謂罰俸,就是扣工資或者停工資。今年賦稅征收任務沒有完成,停發(fā)一年工資;明年寫給皇帝的請安折子弄錯了格式,再停發(fā)一年工資;后年你的轄區(qū)出了兒子打老爸的忤逆案,朝廷認為你在道德教化上不夠努力,繼續(xù)停發(fā)工資。當年袁枚在江寧當知縣時,就曾經因為沒有完成漕糧征收任務,被停發(fā)了一年工資。像這種情況,在清朝官場相當常見,有的官員為了討好皇帝,甚至主動申請罰俸,顯得自己嚴于律己,讓皇帝明白他是一個忠心耿耿、不計私利的好官。
捐俸就更不用說了,就是把朝廷發(fā)自己的工資再捐給朝廷,你給我1000兩,我再還你2000兩,一分錢不要,還倒貼,光拉磨不吃草,光貢獻不要回報。曹雪芹的爺爺曹寅當江寧織造兼巡鹽御史時,就經常干這樣“大公無私”的事情,他每年只有105兩銀子的正俸和108兩銀子的津貼,但卻幾千兩幾千兩地向康熙捐款。
工資被克扣,被停發(fā),還要捐出比工資多得多的錢,清朝官員靠什么糊口呢?靠什么發(fā)財呢?靠什么實現“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人生理想呢?答案是明擺著的——靠貪污嘛!
另外清朝官場還有一項制度:每一個地方官都有責任有義務自掏腰包,填補境內的財政赤字,這叫“賠補”。
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知縣杜鳳治算過一筆賬:“收十五萬二千,九萬正項,余六萬,每月用兩千,一年賠萬余?!蹦虾?h每年收入十五萬二千兩的賦稅,其中九萬兩要上交,剩下六萬多兩歸南??h支配。而南??h衙每月的辦公開支就高達兩千兩,再加上其它開支,一年得花掉七萬多兩??芍淞f多,要花掉七萬多,南海縣每年竟有一萬兩左右的財政赤字,按照滿清官場的制度,這個窟窿需要杜鳳治自己掏腰包去“賠補”。
杜鳳治有這個財力填補赤字嗎?靠他的合法收入肯定是不行的。南海知縣的年俸、祿米和養(yǎng)廉銀加起來,假如不罰俸、不停俸、不捐俸也不折色的話,一年最多收入1590兩,哪有能力去填10000兩左右的大窟窿呢?如果填不上,他就得坐牢,就得抄家。怎么辦?只有貪污。
滿清統(tǒng)治三百年,官員多如牛糞,有一絲一毫不貪污的沒有?
我可以斬釘截鐵地回答:沒有!
按照大清律例,凡官員在正俸和養(yǎng)廉銀之外,收受禮物,加征火耗,均為貪污。按這個標準,所有的滿清官員都在貪污。包括滿清朝廷屢次表彰的大清官于成龍,也按照“舊例”加征了清江農民的“火耗”(相當于農業(yè)稅取消前的“村提留”和“鄉(xiāng)統(tǒng)籌”)。因為假如不加火耗,公共開支根本不夠,把他于成龍全家賣了,也填不平那個巨大的財政赤字。
既然于成龍也在貪污,那清廷為什么還要表彰他呢?因為他將貪污所得用在了公共開支上,沒有裝進自己的腰包。
我是歷史問答達人青言論史,樂于為您解答中國古代史的問題。
提到清朝的官場,有一句很經典的話,叫做“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個清廉的知府,三年都得撈十萬兩白銀。那些不清廉的有多兇,其實就可想而知了。![]()
清代的官場,它的腐敗是一種深入骨髓的腐敗。沒有清官不單純是他們的素質降低了,而是體制爛透了。
有清一代,賣官鬻爵全面放開,捐官成了一種理直氣壯的“仕途”。這些靠著花銀子上位的人,你覺得他們會不在任上撈回來?![]()
這些靠捐官上位的人貪,那些走科舉“正途”的人又怎樣呢?說實話,也一塌糊涂。因為這個官場就是這樣冗官太多,你有了功名也不一定能夠補缺。要能盡快補缺,你就得花錢。進入官場以后,上下打點左右逢迎,還是得花錢。里里外外都是錢,那你不貪,這些錢上哪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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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幾乎沒有清官這句話說得太過絕對了,清朝當然有清官,數量肯定也不少,如果一個朝廷幾乎沒有清官了,那么這個朝廷還怎么維持下去?清朝可不是曇花一現,他們統(tǒng)治的時間還是很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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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為什么人們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因為在清朝的時候,朝廷公開賣官,實際上買官賣官這件事在中國歷史上還是很常見的,當然這是下下策,遇到國庫實在沒錢的時候,朝廷就會通過賣官的方式來增加收入,最瘋狂的時候是東漢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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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時候也是如此,清朝末年的時候國庫空虛,很多方面都是入不敷出,為了緩解這一局面朝廷想了很多的辦法,其中一個就是賣官。清朝賣官是明碼標價的,因為如果不這樣,還會有官員去偷拿這份錢,或者是趁機抬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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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啥官都能買,如果所有官職都能夠買得到的話,那這個朝廷也不用存在了,肯定是亂成了一鍋粥,關于能賣的官都是有硬性規(guī)定的,比如吏部的任何一個位置都絕不能賣,因為吏部是六部之首,能買到最大的官是道臺,道臺比巡撫低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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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些人會清廉嗎?肯定是不會的,花了那么多的錢買官,自然是要撈回來的,只靠朝廷發(fā)的俸祿恐怕自己快退休了才能回本。所以他們上任之后肯定會不停的斂財。不止是清朝末期的時候朝廷這樣做,康熙也這樣做過。乾隆時期最搞笑,買官的太多了,官位都被買的差不多了,剩下的基本都是虛職,依然有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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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賣官數據如果仔細去看,的確是令人觸目驚心,因此很多人認為清朝是沒有清官的,好在大清還有自己的底線,并不是啥官位都往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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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怎會沒有清官呢?隨便舉兩個清朝鼎鼎大名的清官: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
這兩句是誰的詩句?
這是清代清官、大文豪、揚州八怪之一鄭板橋的著名詩句:
濰縣署中畫竹呈年伯包大丞括 / 墨竹圖題詩
清 · 鄭燮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這首詩的意思是:
(鄭板橋)在衙門書房躺著歇息,聽見外面大風吹打竹梢發(fā)出蕭蕭沙沙之聲,頓時想起民間疾苦,會不會有老百姓吃不飽、穿不暖、屋漏偏逢大風雨之類事情?
我雖然官職低微,普通的州縣官吏,但是老百姓的生活、溫飽冷暖,還是要牽掛著,只有這樣才稱職,對得起這份差事。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這兩句可與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兩句相媲美!
都是強調做官要心懷天下蒼生,要有憂患意識,要時刻關心百姓疾苦。
歷史上,心懷天下蒼生,時刻關心百姓疾苦,為民辦實事的官員,有很多!
第一個
鄭板橋(鄭燮),做過兩任知縣。
史載:乾隆九年(1744年)鄭板橋擔任范縣知縣期間,重視農桑,體察民情,興利除弊,當地百姓安居樂業(yè)。
乾隆十一年(1746年),鄭板橋調到濰縣做知縣,這一年,山東發(fā)生大饑荒,有些地方出現“易子而食”(人吃人)惡劣現象!
濰縣原是繁華興旺的城市,由于連年災荒,哀鴻遍野,民不聊生,救災工作就成了鄭板橋主政濰縣頭等大事!鄭板橋開倉放糧,準備物資供應,讓百姓領票支取糧食和生活用品。
鄭板橋又大興工程,修城墻,挖水塘,招收遠近饑民開工,供給伙食。下令查封本縣屯糧大戶,開設粥廠救濟災民。所有屯糧不供應社會的大戶人家,都被查封,這項政令使得一萬余名饑民得以活命。
鄭板橋真是救民于水火、造福一方的好官?。?/p>
第二個
一代廉吏于成龍
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44歲出仕為官,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抱負,接受清廷任命,從山西千里迢迢來到廣西羅城做知縣。
這時的羅城,剛劃入清朝統(tǒng)治版圖不到兩年,由于局勢未穩(wěn),前面兩任知縣一死一逃。
于成龍做羅城知縣是件苦差事!不是一般的苦,很苦。羅城遍地荒草,城內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數間,縣衙就是三間破茅房。這哪是縣城、縣衙啊,簡直是廢墟一片!
于成龍沒有后悔,既來之則安之,他住在一座關帝廟里。
因為環(huán)境惡劣,隨他赴任的五名隨從人員,有的病死,有的受不了艱苦就逃走了。
但于成龍不退縮,以堅強意志,就地扎根下來,處理正事。
史載“扶病理事”。當時他還帶著病做事。
于成龍針對羅城社會治安混亂,田地荒蕪,百姓外逃,就施行“治亂世,用重典”的方略,打壓豪強黑惡勢力,扶持正義善良與弱小,他在羅城做了三年知縣,使羅城擺脫混亂局面,減少貧困,社會回歸安定,百姓安居樂業(yè),呈現出一派興旺氣象。
兩廣布政使金光祖很重視于成龍在羅城的政績,將羅城評為廣西全省治理的典范!
康熙六年(1667年),兩廣總督金光祖舉薦于成龍為廣西省唯一“卓異”(優(yōu)秀)。朝廷提拔于成龍做合州知州。(今重慶合川區(qū))
于成龍在合州勤政愛民,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辟。于成龍大力招收民眾開墾荒地,發(fā)展生產。因為政績顯著,清康熙八年,朝廷擢升于成龍為湖廣黃州府同知。
于成龍是康熙朝名臣,出名的勤政愛民,關心百姓疾苦,敢為民請命!他有能力,又清廉,后來做到巡撫、總督。被康熙帝評為“天下廉吏第一”。青史留名。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不管哪一代官員,讀懂讀透鄭板橋這兩句話,認真扎實為百姓做事,為百姓排憂解難,他就是好官,值得點贊!
大城公
在報刊發(fā)表文章原用筆名:東山尹,莊滿,鳴白,營種。
1996~2005年在全國暢銷雜志包括
廣東省《共鳴》《家庭》《深圳青年》《佛山文藝》《江門文藝》《惠州文學》《同舟共進》《炎黃春秋》《家家樂》《金橋》
河北省《文史精華》
河南省《名人傳記》《人生與伴侶》《時代青年》
湖北省《幸?!贰吨伟部v橫》《知音》《警笛》《今古傳奇》
湖南省《康樂園》
廣西《西江月》《靈水》
海南省《青年時代》
四川省《龍門陣》《分憂》《成都商報》
云南省《女性大世界》
陜西省《家庭之友》
內蒙古《這一代》
上?!肚嗄暌淮贰段膮R報》
安徽省《戀愛婚姻家庭》
北京《婚姻家庭》
吉林省《演講與口才》《做人與處世》
黑龍江省《家庭生活指南》,等等雜志報紙發(fā)表各類文章160多篇;
創(chuàng)作
123萬字長篇歷史武俠小說《誰主天下》
60萬字長篇歷史武俠小說《還我河山》
39萬字名人傳記《北洋軍閥列傳》
武俠小說在《江門文藝》連載;
撰寫《科學發(fā)展觀》理論文章17篇;
創(chuàng)作歷史題材電視連續(xù)劇本一部;
深入研究中醫(yī)藥和腫瘤學科20年
呵呵,何止清朝,哪個??都一樣
歷朝歷代在末期都會出現賣官鬻爵的現象,而且是預示著這個王朝已經日薄西山而只有清朝,賣官鬻爵賣了二百多年,這也就是為什么馬戛爾尼看到的“乾隆盛世”是“觸目所及無非是貧困落后的景象”。
試想連被后人頂禮膜拜的“清官”都是買來的,國家還能發(fā)展嗎?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民間傳說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接下來就看看幾個清朝有名的“清官”,看看他們究竟有多“清”,民間說法用在他們身上合適否。
之前有演義小說《施公案》,那里面施世綸是個身有殘疾相貌丑陋但為官清正廉明的小縣官。但是真相是身為漢軍鑲黃旗旗人的施世綸根本就沒當過縣令,他因為老爹海霹靂施瑯的關系,一當官就是從泰州知州起步(以蔭生授江南泰州知州),而且在當官前就跟著父親施瑯參加過澎湖海戰(zhàn),還寫下過一首詩,當時看來是豪情滿懷,但現在看來卻充滿了諷刺意味,因為最后兩句是“生奪澎湖三十六,將軍仍是舊英雄”——施瑯原先是鄭成功部將。這首詩頗有點“宋張弘范滅宋于崖山”的味道。
施世綸從泰州知州做起,做了一輩子肥缺:泰州商業(yè)極其發(fā)達;然后做揚州知府、江寧知府、江南淮徐道、湖南布政使、漕運總督,特別是做江寧知府的時候,很得總督范承勛(范文程第三子)賞識。施世綸母親去世,范承勛給康熙上書挽留,但是被御史告了一狀:母喪不丁憂守制,不孝。
康熙對施世綸的評價是:“朕深知世綸廉,但遇事偏執(zhí),民與諸生訟,彼必袒民;諸生與搢紳訟,彼必袒諸生。處事惟求得中,豈偏執(zhí)?”這下大家知道施世綸的名氣是咋來的了吧?“彼必袒諸生”,讀書人豈不感恩戴德著書立傳大加頌揚?
第二個看看劉墉了,劉墉跟施世綸一樣,也不用考舉人,直接就參加了最后一級的殿試,成績還算不錯,直接進了翰林院當上了庶吉士。劉墉一方面仗著父親劉統(tǒng)勛的關系,另一方面靠大興文字獄起家,劉墉是不是清官,劉墉寫字的紙都布滿金線。曾有清朝人描述道:“劉文清(劉墉謚號文清)公故地在驢市胡同西頭,南北皆是?!?
以上兩個“清官”的官位是靠著“恩蔭”得來的,接下來說兩個“清官”,他們的官帽直接就是買來的。
一個是李衛(wèi),他生在富豪之家,直接就買了個從五品副司長(兵部員外郎),跟地方上的知州平級(具體可參考清代官制)。按照清朝賣官的明碼實價,這個級別在光緒年間是1474兩白銀,在乾隆年間是6820兩,最貴的時候就是康熙晚期,一個七品縣官就要一萬五千兩銀子,李衛(wèi)的從五品員外郎就是那個時候(五十六年)買的,按照知縣的標準遞增,沒個兩三萬兩白銀是拿不下這個官職的,而且清朝有個更缺德的規(guī)定:你買了官但是不一定能當得上(后補),想真正掌權還得花錢(補實缺),而這補缺送禮可能要比買官花的錢更多。 再看看李衛(wèi)當從五品的官一年的俸祿是多少:八十兩!這么計算,李衛(wèi)要不吃不喝干上二百五十年(按買官最低價格兩萬兩計算)才能“回本”,“千里求官只為財”,要說李衛(wèi)花兩萬兩銀子就是為了給老百姓服務(那五個字不能說),您信嗎?
最后咱們再來說說田文鏡,那可是“公認的清官”,甚至“窮得連白菜都吃不起”。但事實呢?他的“大學文憑”都是買來的,而且是“名牌大學”國子監(jiān)的“監(jiān)生”,不過當時有個比較正大光明的稱號,叫“捐監(jiān)”——專門給有錢沒學問的人設立的制度。 “捐監(jiān)”后有了國子監(jiān)的監(jiān)生身份是可以直接做官的,田文鏡買到監(jiān)生之后就做了副縣長(縣丞)。
回看明朝的海瑞考到頭發(fā)白才考了個舉人,而且第一份工作就是個沒品級(不入流)的縣學教諭,遠不如人家田文鏡直接買了個副縣長。
所以你說說看,這些看似在清朝名氣很大的所謂清官,原來都是這路貨色,那么是否可以說,有些人認為清朝幾乎沒有清官有一定的道理呢?
本來就幾乎沒有。
這與清代的官員俸祿制度有關。
清制,正一品大員的標準年薪是180兩及180斛糧食,正七品則為45兩及45斛糧食。這么點的收入,如何養(yǎng)活官員一家及必須請的師爺這些自聘人員?還不要說正常的社會交往。
評職稱靠買賣,評的是金錢權力和美色。
為了職稱,跑關系需要時間,找門路需要精力,拉關系需要金錢?;I齊那些需要的條條框框,同樣需要時間、精力、和金錢。所以留給搞教學的時間也就沒有多少了。
清朝明碼實價地鬻官賣爵,飽受社會學家及歷史學家垢病。其實陽光操作比暗箱更好,因為賣官所得的巨額款項大多進了戶部的金庫,而不是吏部官員私囊。清朝的覆滅,內因是驕奢淫逸的慈禧太后對外妥協(xié)屈膝,對內橫征暴斂一手造成的。
清承明制,首先這要怪明太祖朱元璋,這位最底層出身的皇帝制定了古今中外最低的俸祿,還規(guī)定貪污八十貫以上殺頭。明朝的俸祿是多少,按七品知縣來算七石五斗,看著不少,還有一定數量的寶鈔(明朝的紙幣)。問題是糧食大部分“折色”,用寶鈔來抵或者用進貢來的胡椒、蘇木來充數,寶鈔越到后來越貶值。“千里來當官,只為吃和穿”,這樣的俸祿不貪污會是什么結果呢?整個大明王朝最有名的清官海瑞,母親做壽買二斤肉,全省官場都轟動,他們家吃肉了,可見平時窮成什么樣了。那么這會形成怎樣的結果呢?這個結果恐怕是朱元璋怎么也想不到的,貪污制度化,各種冬天炭敬、夏天冰敬、出任地方官時的別敬,成了明碼標價,所有官員都要遵守的陋規(guī)。
清兵入關后不懂對如何統(tǒng)治一個大帝國,只能用漢臣,結果也把明朝形成的官場陋規(guī)傳了下來,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明朝還有于謙、李東陽、海瑞這些始終在道德上堅持圣人標準來約束自己的官員。清初那些為清政府出仕的官員本身就是“帶路黨”,能指望這些人能堅守道德底線。除了電視劇里那個于成龍,整個清朝就沒有官員能干凈的,因為整個的官僚系統(tǒng)已經形成了一張網,所有的貪腐都是制度化,市場化的明碼標價。
根據《道咸宦海見聞錄》作者張集馨記載,清朝的貪腐是明碼標價,補上實缺,一個職位給哪個衙門里哪個官員,多少錢是有規(guī)定的,雖然不能擺到明面上,價格多少大家心里有數。有趣的是你還不能多給,給某人多了,同級別的其他官員不高興。你要有錢都給多了,后面謀此職位的人會不好辦。張集馨到任陜甘督糧道,前任官員和你交接工作時,前任能拿多少石糧食換成糠都是有陋規(guī)的。每年給上司巡撫等各位大人上供多少“冰敬”、“炭敬”,都是有定數的。巡撫和各路往來官員招待都是由你包辦,要知道這位巡撫大人可是大名鼎鼎的清官林則徐。即使道德品質如林則徐這樣的官員在這大染缸里也無法免俗, 他也要給上面“冰敬”、“炭敬”的。同樣曾想做個“道德斗士”的曾國藩,在宦海沉浮幾十年后,只能做到“內圣外王”。手下大將鮑超送了十多包禮物,曾國藩只收了頂帽子,給容閎謀了個肥缺,只收了二十兩。從這些能看出曾國藩是要做個清官的,現實是到北京述職,要給各級京官一、兩萬的冰敬、炭敬。大小官官員都要給,人家京官沒其他油水,就靠地方官的孝敬。帶兵打仗多年,有三千多萬軍費去戶部審核報銷,那也要規(guī)矩,那叫“部費”,按一厘三收錢要四十萬兩白銀。曾國藩多次找人疏通,減免到八萬,后來慈禧太后下旨打仗辛苦了,審核免了。但是講好的八萬兩曾國藩也不敢不付,以后還有賬目要通過戶部報銷的。
整個清王朝開始時吏治就敗壞,貪腐就像一張?zhí)咸齑缶W,把體制內的所有官員都籠罩在里面,都要按這套陋規(guī)辦事。任何想要挑戰(zhàn)的人,都無法在官場上生存。唯一在吏治上有作為的是雍正皇帝,他也只是在制度上推出“火耗歸公”制度。這并不是解決了貪腐問題,而是把原來由各地方官收稅時,隨意向百姓加收因為鑄造銀錠發(fā)生的損耗。按統(tǒng)一的損耗率,變成正稅,國家統(tǒng)一征收,然后返還給地方官。這樣既解決地方官隨意攤牌,又把原來由地方官收火耗銀,上供給上面。變成了由上頭發(fā)“養(yǎng)廉銀”給地方官,這個上下的改變對吏治產生極大影響,本來嗎拿人家手短。俗話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其實就是清朝貪腐的制度下的真實寫照。知府其它方面都清清白白,光火耗和各種孝敬,三年就能賺回十萬銀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