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病提前兩小時離開崗位可以扣績效工資嗎?應該不能,因為當官不踩病人啊,如果遲到早退可以扣出績效工資,有病了就不應該了。
績效工資當然可以扣,但是不是要扣我覺得有待商量。
扣不扣績效工資取決于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領導對請病假這件事的態(tài)度。
績效工資對于企業(yè)來說本來就是個性化的操作,很多企業(yè)也都是將績效工資獨立于勞動合同工資之外,所以績效工資是否發(fā),是否扣發(fā),是否獎勵,對于企業(yè)來說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如果領導認為員工因為請病假導致了工作績效不達標,當然可以扣績效工資,這不存在可以還是不可以的問題,就是領導的一個判斷問題。
不過每個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中都是有允許員工進行績效申訴的,如果領導不能舉例員工因為病假而影響績效的事實,就要接受員工的申訴,并予以返還績效工資。
這都是理論上的情況,回到題主的問題上,我認為一個職工因病請了兩小時的病假就上綱上線到要扣績效工資,雖然公司確實有這樣的權限,但是這樣做未免有點太小題大做。
誰還沒有一點事情而耽誤工作?要是每個人都因為請假而扣除績效工資,那這樣的公司就太不人性化了,我認為只要員工的績效沒有因為請假受影響,都應該給予員工理解和支持。如果公司真因此而扣錢,估計會誤傷很多員工的心,績效工資扣了,員工離職的心估計也有了。
不過這里有一種情況是例外,也是曾經(jīng)發(fā)生在我們公司的一個事情,一個.員工也是因病,但是沒有提前和領導打招呼就擅自離崗去看病,最終以不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而被扣了績效工資,這種情況我認為就是合理的,哪怕是病假,也要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提前與領導之間打招呼,這是對公司制度和領導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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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涉及到制度流程與發(fā)生事實之間的關聯(lián)性。也就是人情與法制之間的平衡。
觀點一:制度就是制度,不遵守就得受到處罰!
一、職工生病是事實,這沒錯。提前了倆小時離開崗位,那么可以請病假,請病假并不會因為生病而被豁免,即便不能緊急情況不能書面,那也可以通過口頭、信息、他人代轉的方式進行。
二、因為生病請病假導致缺勤,進而影響到績效工資的減少??冃ЧべY其根本目的還是還會以激勵為主,如果績效制度中有規(guī)定缺勤影響到到績效工資的計算,那么即便是請病假,也應當按照績效制度執(zhí)行。有人說,誰能保證自己不生???那么制度執(zhí)行的公平性就很重要,如果大家請病假都扣績效工資,那就沒什么好說了的,因為不患寡而患不均!
觀點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要將人情!
這在我們周邊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情,大家都盼著法制、公平,但輪到自己的時候總是想辦法講人情,最長聽到的話就是“不就……,不至于……”,“就算……也不至于……”,與“他還是個孩子”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此很多人覺得沒有人愿意生病,所以因為生病缺勤兩小時,不應該扣績效。的確,我們生活在人情社會中,似乎因為生病提前倆小時離開可以理解。
但現(xiàn)實狀況是,并會有人因為公司開特例而感謝公司,反而認為這是公司應當給予的福利,久而久之績效制度中關于病假扣績效的制度就會失效,有人會說“本來病假就不應該扣績效呀”。不過一旦員工習慣了這一塊后,就會有新的訴求出現(xiàn),比如臨時有緊急的事情要提前倆小時離開等等!
總的來說,如果績效考核制度上有規(guī)定缺勤影響績效考核,另外就是執(zhí)行的公平性,如果能做到,那扣績效也沒什么問題;如果做不到公平,而是有選擇性的執(zhí)行,那么還是講人情吧!![]()
對此,應視用人單位有無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如果確有不請假早退績效考核的制度規(guī)定,且勞動者也知道有此規(guī)定,那在工資給予一定的考核也是合法合規(guī)的。
